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2025年09月12日
截止日期:2025/10/13 23:59
各高等院校、市委党校、天津社科院及有关科研院(所)科研管理部门: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就做好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推出具有理论创新、学术创造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充分发挥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导和培育人才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申报的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二)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三)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三、选题方向
本次申报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由项目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开展深入研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本质要求、世界意义,新科技革命对中国式现代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振兴,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边疆治理与边疆史,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志愿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层党建等),新时代青年群众、产业工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自我革命,区域国别研究,文明交流互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升国际传播效能、新闻出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等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天津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践问题研究和重大经验总结;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学科史、方法论、前沿问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各学科建设自主知识体系的原创性概念、命题和理论研究等。
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课题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出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
四、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有关规定,要熟知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还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情况、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自主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0月13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0月13日后出生)。
此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5年10月13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申报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申报学科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哲学社会科学20个一级学科,详见《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学科代码表》(以下简称《学科代码表》),申请人根据自身所在学科专业填报《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作为主学科申报。申请人既可围绕本项目申报通知中所列研究方向拟定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并结合已有相关研究基础自拟题目,二者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力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出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年度项目申请。
(二)在研或正在申报程序中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天津市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包括智库项目、艺术规划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10月13日之前),天津市社科规划委托项目及另作要求的项目除外。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三)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四)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五)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
(六)立项后凡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国家和其他省部级项目资助字样。
八、项目成果形式
(一)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申报时须至少明确1种成果形式,否则视为无效。成果形式与内容须符合项目申请书的设计方案,且成果内容应与成果名称一致。填写2种及以上成果形式的,须同时分别满足各类成果结项要求。
(二)立项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达之日算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应用对策研究项目完成时限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三)成果(符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发表时,须标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成果出版时,须在封面、扉页标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字样,并在前言或后记写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成果呈报有关部门时,须标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或标注多个项目信息的,不能作为该项目成果申请鉴定。
九、工作纪律
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十、工作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一律从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tjskw.org.cn)下载,包括《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学科代码表》,以及《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和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申请书》要求一律机打,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3 份,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课题论证活页》要求一律机打,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5份,每份字数不超过5000字。
3.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填写《汇总表》,须按学科代码顺序分类录入。
(二)关于审核把关
1.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指标同步发给相关单位。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一致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在审核合格后的《申请书》上签署具体意见,并连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前,将《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刻光盘)统一报送市社科工作办(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视作放弃。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凤雅 83609530
门坤坤 83609500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申请书》
3.《学科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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