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申报2025年度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的公告
2025年04月27日
截止日期:2025/06/15 23:5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重点任务,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科学研究对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决定开展2025年度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规划课题面向教育考试改革发展需求和现代化考试机构建设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以及推动教育考试业务创新的应用研究。
2. 规划课题每项资助6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关于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评审办法,以及课题立项后的过程管理、结题鉴定要求等,详见《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1)。
3. 规划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2,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所列选题中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按指南所列选题申报的予以优先立项。
4.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4)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签署审核意见。
5.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作如下限定:(1)申请人仅限申报1项规划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规划课题其他选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规划课题的数量不得超过2项。(2)在研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规划课题。(3)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4)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6. 获准立项课题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应与预期成果一致。
7. 本年度采取网络申报。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kygl.neea.edu.cn),按流程填写申报数据和论证内容,在线打印《申请书》(带水印),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将盖章版《申请书》PDF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提交完成本次申报。
8.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咨询电话:010-82520174;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另外,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资助设立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申报。
附件:1. 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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