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22年度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申报通知
2022年07月07日
截止日期:2022/07/30 23:59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驻省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为达到“十四五”末期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3件,申报单位需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提高专利数量(需有量化指标)和质量,促进专利技术运用。
2.申报单位需就以上主要评价指标填写本单位的相应情况。在实施计划中,优先确保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以及专利实施转化工作,并参照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逐步完善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有条件实施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单位或有条件就专利运营、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等进行探索的单位,可侧重就特定方向完成任务,与此同时也需完成确定的量化指标。
4.各高校、科研院所只能申报一项,由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申报并实施,推荐单位为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驻哈的中省直申报单位可不经过推荐直接申请),经专家评审,择优重点支持。正在项目执行期的单位不得申报(“贯标”单位不受此限制)。
5.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将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6.专利事业发展项目执行期2年。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限于为完成工作主要评价指标开展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运用、管理及转化平台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人才培养,宣传培训、专利管理问题研究及知识产权“贯标”、学科建设等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为规范高校、科研院所试点示范工作的管理,我局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申请、评审、中期进度跟踪、结题评估等管理。申报单位、推荐单位需到平台进行登录注册(网址:http://116.182.12.27:8085/zhxtc/)。有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申报,于7月30日前完成平台提交。
(五)申报咨询
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邢赫巍 0451-87589358。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207/t20220706_7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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