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2022-2035年人才发展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07月04日

截止日期:2022/07/20 23:59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全面总结“十三五”人才发展成效,研究提出2022-2035年我市人才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与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人才发展体制,促进产才融合,助力我市“三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经吉安市委人才办与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研究,决定开展吉安市2022-2035年人才发展规划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委托单位:吉安市委人才办

2.项目名称:吉安市2022-2035年人才发展规划

3.结项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二、项目内容

总结我市人才发展现状,研判我市发展基础及面临的形势机遇,确定2022-2035年吉安市人才发展的基本原则,重点突出围绕我市人才发展战略目标、体制机制、人才结构、人才激励、人才保障、人才引进与培育等方面提出2022-2035年吉安人才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等。

三、申报要求

1.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人才发展规划。

2.申报范围。国家、省相关专业研究机构以及国内高校、党校、社科院、智库机构等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同意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并予以支持。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学术职称,在组织人才人事等相关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丰硕;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立项后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成果汇报会、评审会,并汇报规划编制成果。

4.研究团队。项目需组建研究能力强、实操经验丰富的研究团队,原则上有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人员。团队中必须要有组织或人事人才行政管理部门且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近3年来,团队中有获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相关咨政成果2件以上,至少2人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相关领域的论文。所列项目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应熟悉吉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结合吉安实际开展研究,能够分析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5.申报和评审。申报人须认真填报《项目申请书》。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委托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6.项目责任单位必须要为项目组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所需条件;《项目申请书》必须由项目组组长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四、成果体现

1.项目成果。须结合吉安实际,形成《吉安市2022-2035年人才发展规划》,全面总结“十三五”吉安市人才发展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分析人才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提出吉安市2022-2035年人才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及工作措施。规划成果须体现吉安特点,立足地域特征。规划内容应具有前瞻性,体现本领域的最新情况,能为中远期人才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

2.诚信要求。坚持科学、严谨、求实、诚信的科研态度,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严禁学术不端。项目组应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调研工作,通过调研获得第一手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做到观点准确、数据真实、结论客观、表述规范。

3.保密要求。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要求,项目组对与项目调查研究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信息要严格保密,只能用于本项目研究所需。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项目研究中各类信息外泄,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知识产权申明。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待发表或已发表的成果作为本项目的研究成果,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研究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项目委托方所有,未经项目委托方同意,项目负责方、参与人不得自行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进度安排

1.制定计划并提交初步成果。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项目组制订研究计划,完成规划大纲,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提交相关初步成果。

2.中期报告。项目组应于2022年9月底前形成规划中期成果。委托单位将适时组织召开规划中期成果评审会,听取初步研究成果,对后一阶段工作提出意见。中期评估不合格,委托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3.结项评审。项目组应在中期成果评审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深化研究,并于2022年10月底前提交规划成果。2022年11月委托单位将征求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而后报审,报审通过后正式办理结项手续。

六、项目经费及管理

1.项目经费。项目研究资助经费20万元人民币。项目组须保证项目经费合规使用,在结项阶段委托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项审计,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拨付50%至项目中标单位提供的财务帐户。结项评审达到“合格”以上的,另50%经费自项目通过结项评审后15日内拨付。

3.经费管理。参照《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结项等级为“合格”的,间接费用比例为40%;等级为“良好”的,间接费用比例为50%;等级为“优秀”的,间接费用比例为60%。项目组所在省区市有新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因项目组问题导致项目调研工作、研究成果等不达标,评审为“不合格”的,委托方可要求项目组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达标的,按“合格”对待。整改不达标,将不予结项并撤销相关项目,退回项目剩余经费。

4.协议签署。中标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以及经费拨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5.监督管理。委托方与吉安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研究进行跟踪管理。项目组须按照有关要求,接受过程管理、阶段验收,按时高质量完成有关任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出现各类诚信问题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验收不合格、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作撤项处理,并退回剩余经费。

七、具体事项安排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2.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请通过电子邮件和邮政EMS邮寄两种方式寄达。

3.收件地址。(1)电子邮箱:jianshelian@163.com;(2)邮寄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B座812室市社科规划办公室;邮编:343000。

4.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吉安市2022-2035年人才发展规划项目申请书》《项目论证》活页及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吉安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曾守铣、张钰欢;联系电话:0796-8223317、8936168

 附:

附件1:吉安市2022-2035人才发展规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吉安市2022-2035人才发展规划《项目论证》活页.doc

吉安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gov.cn/news-show-71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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